| 李洪志鼓吹“历史使命”意欲何为 |
| 2009/10/30 |
|
近来,李洪志在“讲法”中经常鼓吹“救度众生”是大法弟子的“历史使命”。可是,他也知道,他不但救度不了自己的弟子,既救不了弟子的肉体(有大法弟子接连死去为证),也救不了弟子的灵魂(有大法弟子道德败坏为证),更救度不了自己的亲人(他的女儿、妹夫生病尚且需要吃药、住院),甚至连他自己都救度不了(他自己生病都要住院手术治疗)。因而“救度众生”实际上是一个无法完成的“历史使命”。他向来喜欢用大话忽悠弟子,但也不得不在大法弟子面前放低姿态说:“救度众生那就是你的责任、历史使命,非常的重大,也非常的艰难。”(《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不断地要弟子们完成“历史使命”,并不是真正是要“救度众生”,而是要弟子们为他实现各种卑鄙的目的卖命。 鼓吹“历史使命”论,就是要弟子们以身试法,甘冒受法律惩罚的危险,为他搞政治卖命。 李洪志说:“讲真相中表现起来是各种邪恶的因素在干扰,实质是这么大的因素在背后。我刚才说大法弟子身兼的责任重大,这个历史使命也不是随便谁能担当得了的,只有大法弟子才配做。了不起,真的了不起。”(《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这段话中说的很明显,要“救度众生”就要“讲真相”,要“讲真相”就要与他臆造的“邪恶”对着干。而他所说的“邪恶”,就是指反对法轮功这一邪教的人及组织。如果一个政府依据法律,反对他们的邪教活动,他们也就要与政府为敌,甚至不顾所在地的法律,影响当地的社会安宁及百姓的日常生活。 今年4月,新加坡通过《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包括警方可向破坏公共秩序者下达必须离开现场且24小时内不能返回的书面警告(move on order),以及禁止公众拍摄执行安全行动的执法人员工作情况等新增的权力。而一名69岁的法轮功学员蔡勇贵(音,Chua Eng Chwee),却不顾警方要求其离开的书面警告,继续在滨海大桥下(Esplanade Bridge)张贴标语告示,结果被逮捕。打开明慧网,每天都可以看到类似的例子。这些弟子就是因为去完成“历史使命”而罔顾法律和社会公德。 鼓吹“历史使命”论,就是要弟子放弃自己的权利,为他搞项目、挣钱卖命。 在《曼哈顿讲法》、《在新唐人电视讨论会上的讲法》、《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等“经文”中,李洪志一方面说,做项目是为了“救度众生”,一方面说,法轮功如何缺钱,同时又说这也是“历史使命”。这些“经文”给人的感觉就是做项目、挣钱是为了“救度众生”,“救度众生”是为了完成“历史使命”,因而,大法弟子去做项目、去挣钱就是完成“历史使命”。既然做项目、挣钱就是完成“历史使命”,那么,弟子们就应该拼命去做项目、去挣钱。这里仅说一说明慧网上所披露的弟子们为了拉广告而累死累活的例子:在美国某实验室工作的大法弟子“被迫辞职”(2008年3月25日明慧网)、66岁的老人被迫“老牛卖命”(2008年3月3日明慧网)、 大法弟子李冬梅“累得吐血”(2005年4月25日明慧网),一个大法弟子拉广告途中“两次撞车”(2007年5月24日明慧网)。再看《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中的一段对话:“弟子:明慧全职人员的问题。因十来年全职做、没有收入和常人职业,渐渐都去找工作了。目前形势下如果向常人申请基金,是否可行?”“师:全职人员能够保证明慧网的畅通和报道的不受影响,这很重要,我想今天开会大家也在增强认识。怎么样解决这些问题,那还得靠你们去努力。”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李洪志自己大赚特赚,这儿买一套豪华住宅,那儿买一套豪华住宅,却让弟子为他无偿地工作。当弟子提出这个问题时,他非但不去解决问题,反而继续用“救度众生”来搪塞。干着累死人的活儿,却没一分钱的报酬,这不是卖命是什么? 尽管李洪志说的好听,但真正愿意为李洪志卖命的人却并不多。《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透露,一些弟子因为总是没有工资拿,走了,不干了。这说明他们也看出来了,所谓的“历史使命”是假的,是骗人的,也就是说,他们有所觉悟了。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觉悟的弟子会越来越多,脱离法轮功回归常人生活的人会越来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