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或其它外国公民赴港签证 |
| 200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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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持美国护照前往香港特区短期访问、旅游观光,可免办签证在港停留90天。但如属下列情况之一,需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签证: 一、拟在港停留超过90天; 二、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 三、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 其他国家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申请签证,以及如何申请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info.gov.hk/immd/
申请香港特区签证,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香港签证申请表》(ID(E)936A表)1份,并粘贴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 二、领事官员要求出示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身份证件。
凡属本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通常在4个工作日后领取,签证费30美元(不计次数)。当日或次日取证,需另交特急费30美元,第3个工作日取件,需另交加急费20美元。 凡需征求香港入境事务处意见的签证,一般需时约1个月。除30美元签证费外,还须加收20美元电讯联络费。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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