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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2009/02/07

  凡在美国出具的文件需送中国(大陆)使用,须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我馆只受理领区内Illinois, Michigan, Minnesota, Iowa, Wisconsin, Indiana, Missouri, Kansas and Colorado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拟送往中国(大陆)使用的有关文书的认证,程序如下:  
       一、文书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  
  二、将经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书送州务卿办公室办理认证。具体要求请咨询有关州的州务卿办公室  
  三、将州务卿办公室认证过的文书,送至我馆认证。  
     
  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经州务卿认证的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有效护照或驾照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请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护照或驾照复印件;   
  四、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护照或驾照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请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护照或驾照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自公证之日起超过三个月的单身声明书公证,我馆将不予认证。  
  二、收养文件中的健康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财产和收入证明,如自公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我馆将不予认证。  
  三、送我馆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妥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该文件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四、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我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由此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收费和支付方式  
  个人民事类认证:20美元/份(以州务卿一个签字盖章为一份)  
  公司商事类认证:40美元/份(以州务卿一个签字盖章为一份)  
  接受现金、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in Chicago  
  如申请回邮服务,则仅接受现金支票。具体详见回邮服务须知  
     
  办证方式和取证时间  
  一、到馆办理:申请人亲自到馆或委托他人到馆办理,无需预约  
      1、正常办理: 4个工作日(不含递交申请当天)取件。  
      2、特急办理(加收30美元特急服务费):1个工作日(当日或次日)取件。当日取证须在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如获准可在当日下午200以后取证,请取证人在230停止对外办公前进入大厅等候。 
      3、加急办理(加收20美元加急服务费): 23个工作日(不含递交申请当天)取件。  
     
  二、邮寄办理:收件后10个工作日后寄出,无加急服务  
  (一)除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外,请同时提供:  
  1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金额包括办证费和邮寄服务费5美元/信封,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IN CHICAGO  
  2、付足邮资的回邮信封,请提供UPS(air only),FedEx(air only)USPS Express Mail。信封上的发件人、收件人均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和美国境内地址,而不是中国领事馆。收件人对自己在信封上所提供的信息负完全责任。  
  (二)请将邮件寄至:  
  Passport and Visa office  
  1 East Erie Street, Suite 500  
  Chicago IL 60611  
  请务必在信封上标明“认证申请”。如因未写明收件人为“Passport and Visa office”或注明“认证申请”而造成退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邮件寄出15天内恕不接受查询。遇紧急情况,请将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传真至312-803-0122,我们会尽早回复。  
     
  关于拟在香港、澳门使用文书办理认证的说明:  
  《取消对外国文书认证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根据有关规定,送往香港、澳门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有关文书在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后,再办理有关州务卿或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确认书(APOSTILLE)后,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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